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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物业公司由业主委员会制约

发布者:镇江优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13 10:01:00 点击次数:585 关闭

随着新建小区的增多,物业管理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数量占比还比较少,业主大会的难以成立成了制约业主自治的难题。镇江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自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物业管理模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续筹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等。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包括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监督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续筹和监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解物业使用纠纷;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和诉讼等。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由业主成员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9~13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50%,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业主中推荐产生,其成员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就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之日起七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资料及财物移交手续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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